澳门新葡澳京官网糖果中含“荨麻” 赛特百货被判十倍赔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 购买的进口糖果中含有“荨麻”等非普通食材的成分,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周先生将销售糖果的赛特百货公司告上了朝阳法院,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赛特百货公司退还货款1296.6元,并十倍赔偿货款12966元。
2014年7月22日和7月26日,周先生分两次在朝阳区的赛特百货公司买了18瓶单价为56.7元的300克的世安水果味糖,2瓶单价为138元的966克的世安水果味糖,总价合计1296.6元。糖果原产德国,经销商为上海嘉云食品有限公司。
周先生说,回家后经家人提醒,他发现产品配料中有荨麻的成分。上网查询后,他发现荨麻不属于普通食品及食品原料,用在普通食品里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向朝阳区食药监局反映了此事,朝阳区食药监局调查核实后对赛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证实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周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赛特返还货款1296.6元并十倍赔偿其12966元澳门·新葡澳京(中国)官方网站。
庭审时,赛特百货公司辩称,涉案产品是进口食品,已经过进出口检验检疫,生产商的产品合格,符合出口条件。经查询文献资料,荨麻在中国具有食用历史,因此食药监局给出的处罚意见依据不成立。关于荨麻是否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予以添加,国家卫计委并未给出明确意见。
据记者(法晚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了解到,2014年8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周先生出具公开告知书表明,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由于目前未查询到荨麻在我国具有传统食用习惯,检验检疫机构判定其不属于普通食品,不得随意添加到糖果等普通食品中。
朝阳区食药监局也于2014年10月21日,向赛特百货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荨麻不属于普通食品,不得随意添加到糖果等普通食品中,赛特百货公司已经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6.5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澳门·新葡澳京(中国)官方网站,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案产品的原产地虽然在德国,但也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果需要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则应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目录予以认定。目前已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的物品名单》中,荨麻均未包含在内澳门·新葡澳京(中国)官方网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周先生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认定目前未查询到荨麻在我国具有传统食用习惯,判定其不属于普通食品,不得随意添加到糖果等普通食品中。据此,朝阳区食药监局亦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赛特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上述告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可以佐证赛特公司销售的世安水果味糖配料中含有荨麻成分,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此,法院依《食品安全法》、《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判令被告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退还周先生货款1296.6元,并十倍赔偿其货款12966元。(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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